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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
包含:
1.交通:台州-重庆,重庆-万象-重庆,四程往返经济舱机票和燃油税; 2.住宿:老挝段三晚(万象和万荣)当地五星(携程四钻),2晚琅勃拉邦当地特色酒店(携程或booking2钻或者3钻),当地不提供加床(老挝相对落后,硬件设施和规模较国内要低一些);重庆机场周边快捷酒店。 3.餐食:全程5早餐9正餐。早餐均为酒店含早,若因客人自身原因不吃则餐费不退,如有忌口者可自备食物),餐标30/人/餐。 4.用车:行程中所列的当地用车; 5.门票:行程中景点首道大门票(需自费项目除外);(特别提醒:如遇旺季或老挝节假日,景点顺序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敬请谅解); 导游: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不含:
1.酒店单房差:1000元/人; 2.全程司机小费(全程大约60元人民币); 3.不含税金以及当地导游小费800元,与团费一起支付。不含因为特殊原因产生的落地签证费用以及过关小费22美金。 4.行程中所有景点的小门票、景区(园内)交通(电瓶车、船、索道、缆车、换乘交通工具等); 5.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行程所列不含的餐食费; 6.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因政府政策性调价,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行补齐差价。如产生其他 费用则由客人在当地现付; 7.航空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8.升级舱位、升级酒店、升级房型等产生的差价;航空公司燃油临时涨价,航班更改及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9.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10.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额外支付的费用; 11.护照费、因不确定因素导致产生的老挝旅游签证费、出境小费; 12.行程所列不含费用及景区内娱乐项目、及个人消费①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②购物等个人消费以及因个人疏忽、违章或违法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费用; 13.儿童价:现询(早餐为酒店房费中提供,若小孩不占床,则需补早餐费,按照酒店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 14.地面服务费(如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和非我公司原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延期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由客人承担(如酒店、餐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 儿童:
儿童(2-12周岁):此收费只包含机位、车位、餐位费用,其余不含(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门票等费用)。 购物:
此团有购物安排。不强制购物但请您配合随团进出。购物时请理性消费,把握好质量与价格,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购物: 珠宝展示中心 不超过90分钟 红蓝宝石等 综合特产中心 不超过约90分钟 老挝土产,红木、沉香等 退货要求: ⑴.必须保证货品完整无损,退货时出示购物发票。? ⑵.刷卡购买货品时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客人承担。 ⑶.因货物非我司出售,但会协调商家进行退货,具体退换处理还需客人自行邮寄至商家,敬请谅解。 自费:
此团有自费项目安排。一般为套餐形式,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绝无强制消费。? A套餐880元:湄公河游船+船餐+水果+啤酒+歌舞表演、老式碳烤肉自助火锅、清晨布施物品 B套餐1080元:湄公河游船+船餐+水果+啤酒+歌舞表演、老式碳烤肉自助火锅、清晨布施物品、南松河长尾船 C套餐1280元:湄公河游船+船餐+水果+啤酒+歌舞表演、老式碳烤肉自助火锅、清晨布施物品、南松河长尾船、骑大象穿越丛林 注意: ⑴.自费项目当参加人数不足时则可能无法成行或费用做相应调整。 ⑵.持老年证,军官证,导游证,学生证等证件的客人参加推荐自费无优惠,敬请谅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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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您的旅行安全、顺利和愉快,请您在出游前和旅途中认真阅读我社提供的《出境旅游安全须知》和以下《出游注意事项》: 一、交通 1、出游前请了解出发地及旅游目的地天气预报,携带好行李衣物和必备药品,注意保暖。 2、出团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或港澳旅行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还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护照等在我社证照部门办理签证的,由我社出境领队统一携带至出发地点)。 3、游客在自行前往机场和返家途中请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注意旅游活动期间和自行活动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凡特价机票、包机票,一经开出,不得签转、更改、退票。非特价机票退票按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火车票一经开出,因个人原因退票更改的,退票费等损失费用由游客个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如天气、战争、罢工、航班延误、取消或滞留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⑵.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⑶.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⑷.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6、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二、住房 1、团队住宿按床位分房,故有可能出现拼房现象,如拼房不成功,须按照约定的标准加收房差,三人同行自愿加床且酒店允许的,可以按照原订标准收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儿童不占床的需补收早餐费用。 2、酒店房内备有迷你吧的消费需自理,请入住时核对所含商品,如有短缺及时通知酒店服务员。 三、门票 1、赠送项目因自愿放弃或时间不够不能成行的不退费用。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景点减少的,我社退还未发生的收费景点的门票费用,非收费景点不退费。 3、游客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游客自行终止履行本旅游合同,游客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4、景点顺序有可能互换,但不会减少景点及游览时间。 5、自费项目遵循游客自愿参加,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不参加,可以自行在景区外游览或耐心等待。 四、老年、未成年特别注意事项 1、76周岁以上旅游者没有家属陪同的,除需要填写《安全保障卡》,告知我社您的身体状况外,还需要您的家属在《老年旅游者补充协议》上签字并提供家属的联系电话,以证明家属知晓您的出游计划。 2、16周岁至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监护人陪同游览,如无监护人陪同,请签订《未成年人补充协议》;我社不接受16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 3、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应选择自身身体状况允许并且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 五、购物 1、在个体摊贩上购买商品要注意慎重把握商品质量和数量,不打算购买物品不要讨价还价。 2、任何地方购买商品请注意索要购物小票和发票,免税商品注意保留所有相关单据。 3、购买商品时事先了解所在国及我国海关民航等方面的规定及限制。 六、其他提示 1、游客对行程、接待和服务标准有异意,请立即至电客服我社全力解决。 2、请游客如实填写意见单,处理投诉时我社将此作为重要凭证。 3、赴热带地区旅游请自带驱蚊药物,防止蚊虫叮咬,出现发烧等症状及时赴医院检查治疗,防止登革热或痢疾等疾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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