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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
无 包含:
1、交通:杭州-成都往返机票(含20KG托运行李额)(含机建燃油税,机票开出后不得更改签转,如遇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延误、或临时取消我社定位等,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我社将负责协调,但不承担经济赔偿)。 2、用车:当地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正座)。 3、住宿:全程网评4钻酒店双标间,含酒店早餐 网评4 钻参考酒店: 成 都:尚里阳光或索菲斯民族或美丽华或同级酒店;*2 晚 九寨沟:九寨阳光酒店或九寨度假村店或同级酒店,*2 晚 川主寺:川主寺香谷佛舍或同级酒店,*1 晚 (以上酒店仅供参考) 。 4、餐饮:全程包含5早6正餐,餐标30元/人(酒店含早,正餐十人一桌,不含酒水,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 5、门票:行程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不含都江堰门票,另7市以内(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九寨沟、黄龙、牟尼沟门票免票已减免,7市以外需补齐九寨沟、黄龙、牟尼沟门票)门票价格按照7市户籍九寨沟、黄龙、牟尼沟免票及60周岁老年门票核算,.门票价格按照7市户籍九寨沟、黄龙、牟尼沟免票及60周岁以上老年门票核算,7市户籍以外及60周岁以下需补门票510元,7市户籍以内及60周岁以下需补门票80元,60周岁以上无需补门票。 6、导服:地接导游服务 不含:
1.自然单房差或加床精品型; 2.个人消费内容; 3.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4.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5.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 6.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9.小交通:景区内小交通(黄龙景区索道上行 80 元/人、下行 40 元/人、九寨沟沟内自助餐 60 元/人起、九寨沟景区观光车90元/人、九寨景区保险10 元/人 (必须消费)、都江堰电瓶车 25 元/人,耳麦 10 元/人,玉垒扶梯 40 元/人) 儿童:
儿童(2-12周岁):仅含往返机票、车位、导服、半餐 (不含:床位、早餐、景点门票及景交等,如产生其他费用,请在当地直接支付) 购物:
全程纯玩无购物,行程中途经(如景区,酒店、餐厅、机场等地的商店)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 自费:
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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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您的旅行安全、顺利和愉快,请您在出游前和旅途中认真阅读我社提供的《国内旅游安全须知》和以下《出游注意事项》: 1、出发 1.1出游前请详细了解出发地及旅游目的地天气预报。携带好衣物洗漱等行李物品和必备药品。并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如孕期否等)适宜旅游。 1.2关于证件。成人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未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须携带户口本原件、持护照订购车船机票的须携带护照原件,以及享受政府优待政策的证件等。 1.3切勿出现误机/船/车等情况。无论您所处何处,请提前选定合适交通方案留足充裕时间,以防止天气、路堵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集合地点而耽误行程。 1.4出发和返家途中请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注意旅游活动期间和自行活动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交通 2.1凡“包销位”的机车船票,或有特别说明的机车船票一经开出,不得签转、更改、退票。 2.2公共交通票一经开出,因个人原因退票更改的,退改票损失费用由游客个人承担。 2.3由于公共交通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3、住房 3.1团队住宿按床位分房,故有可能出现拼房现象,如拼房不成功,须按照约定的标准加收房差。三人同行自愿加床且酒店允许的,可以按照原订标准收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儿童不占床的需补收早餐费用。 3.2酒店房内备有迷你吧的消费需自理,请入住时核对所含商品,如有短缺及时通知酒店服务员。 4、游览 4.1在旅途中请您听从导游的安排,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严禁携带牟利私货和违例物品。 4.2导游可能会根据行程状况调整行程先后顺序,但是游览景点不会减少,标准不会降低。 4.3行程中赠送项目若因交通延误或天气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不作退费。 4.4自费项目请游客根据身体条件自愿选择参加,导游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安排。如不参加,可以自行在景区外游览或耐心等待。 4.5潜水、骑马、登山等存在危险的项目,请在专业指导下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切勿超安全警戒范围。 4.6游客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游客自行终止履行本旅游合同,游客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不在旅行社责任范围内。 5、老年、未成年特别注意事项 5.1旅游者76周岁以上没有家属陪同的,除需要填写《安全保障卡》,告知我社您的身体状况外,还需要您的家属在《老年旅游者补充协议》上签字并提供家属的联系电话,以证明家属知晓您的出游计划。 5.2旅游者16周岁至18周岁的请由监护人陪同游览,如无监护人陪同,请签订《未成年人补充协议》;我社不接受16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 5.3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应选择自身身体状况允许并且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 6、购物 6.1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保留有效购物凭证。 6.2购买大件或易碎物品时应考虑携带是否方便或符合托运要求。 7、保险 7.1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若在旅途中发现意外请您当地就医,并保留当地医院提供的各类诊断证明、发票和病例的原件;意外发生时请尽快与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通知我方并将协助您向保险公司索赔。 7.2如您的保险有航班延误险,遇延误请您在机场该航空柜台开具航班延误证明,出游归来后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8、其他提示 8.1游客对行程、接待和服务标准有异意,请立即至电客服,我社全力解决。 8.2请游客如实填写意见单,处理投诉时我社将此作为重要凭证。 8.3因不可抗力(如:暴风雪,台风,地震等)及非我公司原因(如:战争、罢工、道路及景点整修等)或航班延误、取消等特殊原因必须要调整行程的情况发生,我司将与您商讨调整旅游计划,由此而导致额外费用产生的(如:食宿、交通、签证等)按照旅游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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